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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协“星级科普单位”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 13:10:4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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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协:
      现将《武汉市科协“星级科普单位”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1月8日


武汉市科协“星级科普单位”评估办法

第一章 评估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为主线,以“突出特点、培育重点、打造亮点、精准科普”为出发点,注重分类指导,坚持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适合武汉市科普事业发展的评估体系。
      第二条 评估目的
      通过星级评定,完善科普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助推行动计划的引导激励,带动科普工作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科普特色鲜明、发展能力较强、服务效应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科普惠民社区、特色科普基地(村、基地)、科普教育学校。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分析,制定符合科普工作实际和发展趋势的评估标准和规则,注重对评估对象工作实绩的评估。
      (二)基层申报。印发通知,公布评估标准和规则,各区组织社区、村、都市农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学校进行申报。
      (三)择优评定。采取基层申报单位自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得分排序、结果公示等环节,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依据申报单位最终得分及排名情况,评定科普单位星级。
      (四)动态管理。加强对“星级科普单位”工作的跟踪管理,关注科普助推单位的持续建设和发展,依照监督和复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动态调整星级。
第二章 评估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评估对象
      (一)已获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资金资助,自愿申报参与星级评估的单位。
      (二)虽未获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资助但自愿申报参与星级评估的单位。
      第五条 参评条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能够发挥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
      (二)遵守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健全,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必要场所及人员。
      (三)经常性开展科普活动,科普特色鲜明,辐射效应明显,能够按规定完成市科协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重视星级评定工作,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五)无其他不适合参评情况发生。
第三章 评估内容与规则
      第六条 评估内容
      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普评估体系,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科普能力。“星级科普单位”评估主要围绕社区、村、基地、学校科普工作的软硬设施、机制、特色、影响力及自身建设发展等方面内容,重点对评估年限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主要内容,结合科普工作发展实际,制定评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等级设置
      “星级科普单位”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档次。三星级“科普单位”:基础工作扎实,发展势头较好,科普综合能力较强的单位;四星级“科普单位”:科普方面能力突出,特点较为鲜明,整体发展均衡的单位;五星级“科普单位”:各项工作全面领先,科普工作特别突出,综合能力名列前茅的单位。
      第八条 评估规则
      “星级科普单位”评定实行“分类管理、总量控制、按绩评星、依星奖补”的规则,由单位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得分排序、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科普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市科协会同有关单位适时进行抽查。五星级“科普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由市科协组织完成。“星级科普单位”评估每年组织一次,根据评估结果排名及当年实际择优确定科普单位星级。
第四章 评估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组织管理
      市科协委托第三方进行星级评定和绩效评估。市科协科普部承担业务咨询、申报受理、组织评议、结果通报、日常监督等工作事务。
      第十条 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根据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评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按行政区域划分报所在区科协。
      (二)各区推荐。区科协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其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由各区科协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程序审查。市科协科普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审查,必要时要求有关区科协作解释并补充相关说明材料。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
      (五)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经市科协研究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印发通知。公示期无异议,印发通知,通报“星级科普单位”评定情况。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支持措施
      对于获得“星级科普单位”称号的社区、村、基地和学校,市科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区科协可结合实际在市科协开展的其他项目中,将科普单位星级作为一项评审要素予以统筹考虑。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星级科普单位”评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于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及填报不实信息等手段取得“星级科普单位”称号的,一经发现,撤销称号,收回授牌,追缴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星级科普单位”评估。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协“星级科普单位”评估办法〉的通知》(武科协〔2023〕21号)同时废止。

“星级科普惠民社区”评估标准(一)

序号

类型

评估内容

事项
(分值)

具体内容

1

科普设施(20)

科普长廊(5)

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达标记5分。

2

科普图书(5)

设科普图书专柜,数量不少于500册。达标记5分。

3

科普场所(10)

建有科普园地并挂牌,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达标记10分。

4

科普机制(5)

工作制度(3)

有科普工作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3分,每缺1项扣一分。没有记0分。

5

组织领导(2)

有专人负责,有1人及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达标记2分。

6

科普队伍(5)

基本队伍(5)

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0人。达标记5分。

7

科普经费(5)

经费投入(5)

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达标5分。

8

特色工作(45)

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科普课堂(5)

建有社区科普大学,工作特色鲜明,对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效果明显,群众参与率认可度较高。根据情况确定分值。

9

科普中国落地应用(10)

“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实施互联网+科普和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经常性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10

组织参与全国科普日活(10)

在全国科普日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1

参与全国科技周活动(5)

在全国科技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2

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工作(5)

积极开展各类应急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度、认可度相应记分。

13

组织开展其他特色科普活动(10)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分类等其他特色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次数、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4

近三年来科普
工作的影响力
(20)

科普工作获各级表彰(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表彰分别记4、3、2、1分,未获表彰记0分。最高记4分。

15

科普工作经验获推广(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推广分别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6

科普工作得到各级媒体报道(4)

科普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媒体报道分别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7

科普工作获领导签批肯定(4)

获区主要负责人签批肯定记4分,获分管领导签批肯定记2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8

科普工作群众参与率(4)

辖区内群众参与率不低于30%记4分,20-30%记3分,20%以下2分,无参与记0分。最高记4分。

19

加分项(5)

带动辐射影响周边,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带(5)

科普工作特色鲜明,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带动辐射影响周边单位科普工作,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带。根据影响力和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20

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所在单位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单位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105分。


“星级特色科普基地(村)”评估标准(二)

序号

类型

评估内容

事项
(分值)

具体内容

1

科普设施(20)

科普长廊(5)

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达标记4分。

2

科普图书(5)

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科普图书数量不少于200册。达标记5分。

3

科普场所(10)

建有科普园地(或活动室)并挂牌,并免费开放。达标记10分。

4

科普机制(5)

工作制度(3)

有科普工作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3分,每缺1项扣一分。没有记0分。

5

组织领导(2)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

6

科普队伍(5)

基本队伍(5)

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0人。达标记5分。

7

科普经费(5)

经费投入(5)

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达标5分。

8

特色工作(45)

科普课堂(5)

建有科普课堂,工作特色鲜明,对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效果明显,群众参与率认可度较高。根据情况确定分值。

9

科普中国落地应用(10)

“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实施互联网+科普和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经常性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10

参与全国科普日活(10)

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1

参与全国科技周活(5)

在全国科技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2

助力乡村振兴行动(5)

组织开展特色科普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3

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工作(5)

积极开展各类应急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度、认可度相应记分。

14

组织开展其他特色科普活动(5)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分类等其他特色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次数、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5

近三年来科普工作的影响力(20)

科普工作获各级表彰(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表彰依次记4、3、2、1分,未获表彰记0分。最高记4分。

16

科普工作经验获推广(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推广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7

科普工作得到各级媒体报道(4)

科普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媒体报道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8

科普工作获领导签批肯定(4)

获区主要负责人签批肯定记4分,获分管领导签批肯定记2分,最高记4分。没有记0分。

19

科普工作群众参与率(4)

辖区内群众参与率不低于30%记4分,20-30%记3分,20%以下记2分。

20

加分项(5)

带动周边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区(5)

科普工作特色鲜明,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带动周边单位科普工作,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带。根据影响力和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21

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所在社区或基地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105分。


“星级特色科普基地(基地)”评估标准(三

序号

类型

评估内容

事项

(分值)

具体内容

1

科普设施(20)

科普展示设施(10)

建有科普宣传展牌、科普橱窗(画廊)、科普演示大屏等展教设施,科普宣传展牌不少于20块,科普橱窗、画廊不低于10延米,介绍产业发展情况、科普基地建设情况和科普知识,及时更新内容。对基地的动植物、农作物有科普标牌介绍。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最高记10分。

2

科普场所(10)

建有科普园地。融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科普培训教室,产品展示厅于一体,面向公众免费开放。开展经常性的科普讲座、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作为本区域重要的科普阵地。达标记10分。

3

科普机制(10)

 工作制度(8)

有科普工作制度,建立技术专家联系制度,开展技术扶持和科研攻关,促进产业发展;建立协同联动制度,加强与旅游、教育部门和社区合作共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8分,每缺1项扣2分。没有记0分。

4

组织领导(2)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达标记2分。

5

科普队伍(5)

基本队伍(5)

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人,从事科普辅导,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达标记5分。

6

科普经费(5)

经费投入(5)

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达标5分。

7

特色工作(40)

科普课堂(5)

组织开展科普课堂,工作特色鲜明,对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效果明显,群众参与率、认可度较高。根据情况确定分值。

8

科普中国落地应用(7)

“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实施互联网+科普和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传播科普知识,实现“线上科普”带动“线下农”的良性互动。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9

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8)

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0

参与全国科技周活动(5)

在全国科技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1

助力乡村振兴行动(5)

组织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2

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工作(5)

积极开展各类应急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度、认可度相应记分。

13

组织开展其他特色科普活动(5)

组织开展爱国运动卫生、垃圾分类等特色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次数、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4

近三年来科普工作的影响力(20)

科普工作获各级表彰(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表彰依次记4、3、2、1分,未获表彰记0分。最高记4分。

15

科普工作经验获推广(4)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推广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6

科普工作得到各级媒体报道(4)

科普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媒体报道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4分。

17

科普工作获领导签批肯定(4)

获区主要负责人签批肯定记4分,获分管领导签批肯定记2分,最高记4分。没有记0分。

18

科普工作群众参与率(4)

辖区内群众参与率不低于30%记4分,20-30%记3分,20%以下记2分。

19

加分项(5)

带动周边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区(5)

科普工作特色鲜明,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带动周边单位科普工作,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带。根据影响力和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20

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所在社区或基地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105分。


“星级科普教育学校”评估标准(四

序号

类型

评估内容

事项
(分值)

具体内容

1

基本设施(20)

科普长廊(5)

建有科普画廊,能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网站、校园报刊等,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达标记5分。

2

科普图书(5)

科普图书不少于500册,达标记5分。

3

科普场所(10)

建有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相匹配的科技活动室(馆)、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达标记10分。

4

工作机制(5)

工作制度(3)

有健全的科普工作制度,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本校学年(学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体系。3分,每缺1项扣1分。没有记0分。

5

组织领导(2)

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至少有2名及以上人员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达标记2分。

6

科普队伍(5)

基本队伍(5)

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人,并为其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达标记5分。

7

科普经费(5)

经费投入(5)

将科技教育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不少于5万元。达标5分。

8

特色工作(45)

坚持开展科技教育(8)

突出学校特色开展科技教育,打造特色科普品牌,在市、区具有一定影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9

科普中国落地应用(10)

“科普中国”品牌为统领,实施互联网+科普和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经常性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师生需求的科普活动。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10

积极承办参加各类科普和科技实践活动(8)

积极主动承办各类省级、市级的科普和科技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科普和科技实践活动,鼓励师生参与全国性、国际性科技交流与竞赛。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1

参与全国科普日、科技周(8)

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2

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工作(5)

积极开展各类应急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参与度、认可度相应记分。

13

组织开展其他特色科普活动(6)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分类等特色科普活动,根据活动组织影响、特色、次数、参与率、认可度相应记分。

14

近三年来科普工作的影响力(20)

科普工作获表彰(5)

近三年内学校至少获得1次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教育工作集体奖励,学校师生个人的科技教育科研成果、参加科协与教育系统组织认定的各类科技实践活动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项至少10人次。根据情况最高记5分。

15

科普工作经验获推广(5)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科普工作推广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5分。

16

科普工作得到各级媒体报道(5)

科普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媒体报道依次记4、3、2、1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5分。

17

科普工作获领导签批肯定(5)

获区主要负责人签批肯定记4分,获分管领导签批肯定记2分,没有记0分。最高记5分。

18

加分项(5)

带动周边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区(5)

科普工作特色鲜明,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带动周边单位科普工作,形成科普集中展示带。根据影响力和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19

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5)

学校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一105)

存在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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