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按照省市委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总要求,推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为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贡献力量,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继续开展武汉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4年,武汉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项目形式实施,由“科普助推美好生活行动计划”、“科普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科普助推特色学校行动计划”三个子计划构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科协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照《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认真负责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和已立项项目管理、奖补资金监管工作。
二、2024年度“科普助推行动计划”实行项目库申报模式,项目评审将向实施效果好、科普成效明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单位倾斜。各区要在实地考核、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材料,将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排序,严格按照项目数据库(见附件2)指标上限申报。
三、市科协委托第三方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评定。
四、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1.各区报送函(加盖公章)。
2.各区申报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一式一份,含申报表、星级科普单位评估标准表、资金预算表及相关附件。
五、申报方式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络+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拟申报单位须登录武汉市科协网站(//www.tgf3.com/),进入武汉科协网上服务办事大厅项目申报页面,在项目申报中登录,完成网络申报,同时上传附件材料。
(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应导出网络申报在线生成的申报表及评估表(注:自制表格无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申报单位支撑材料编辑装订后以附件形式(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超过15张)和申报表及星级科普单位评估表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申报单位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市科协科普部负责科普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集及相关解释工作。
请各区在报送2024年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盖章材料时,将2023年度本区科普助推项目工作总结、2023年度科普助推项目奖补单位资金使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市科协科普部。
六、联系方式
市科协科普部:余威 027-65692049
网站申报技术支持:刘婧 13207181327
附件1:“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2024年度“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数据库
2024年1月8日
“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中国科协、财政部和湖北省科协、省财政厅“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实施武汉市“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助推行动计划”)。助推行动计划由“科普助推美好生活行动计划”、“科普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科普助推特色学校行动计划”三个子计划构成。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总要求,突出特点、培育重点、打造亮点,进一步调动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科普助推美好生活行动计划
1.通过在社区中开展“星级”评定,因地制宜、分类分层,评选一批“星级”科普惠民社区,根据星级评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补助,促进基层科普组织、队伍、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科普工作氛围,推进科学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2.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科普工作经验,建立社区科普工作长效机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助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居民科学素质水平。
(二)科普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
1.通过在乡村中开展“星级”评定,评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特色鲜明、辐射性强的特色科普基地(村、基地)进行支持补助。
2.健全科普惠农工作的长效机制。以项目为载体,紧密团结和凝聚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普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提升科学素质,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三)科普助推特色学校行动计划
1.通过在学校中开展“星级”评定,评选一批科技教育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明显的科普教育学校,支持、带动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等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科技教育与科普工作。
2.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科学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校的科普工作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逐步形成中小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全市,统一标准。全市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评审标准统一。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立足于科普工作一线,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三)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在各区推荐申报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经专家评审和研究确定后择优支持。
(四)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市财政局、市科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追踪问效,鼓励各区加强基层培育,实施相应项目。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惠民社区
申报范围:积极开展科普助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立社区科技志愿服务队伍,把科技服务寓于社区各项服务活动中,满足人民群众对科技服务的需要。在科普工作领导协调、组织队伍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及开展科普活动等方面,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先进社区。
申报条件:
1.有1人及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2.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达20人以上,经常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普服务。
3.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
4.注重社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普中国”优质科普资源,通过各类媒介提供科普服务;建有科普园地并挂牌,向公众免费开放;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社区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数量不少于500册。
5.与辖区内及周边学校、科普场馆、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普共建共享机制,每年共同开展特色社区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6.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活动居民不少于辖区内居民总数的30%,活动效果得到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7.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工作,在重大应急事件中科普工作成效明显。
8.社区内没有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二)特色科普基地(村)
申报范围:积极开展科普助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增强农民文明生活理念,提升农民科学生产、创新经营的能力,使广大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民生科普活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具有较强区域引领作用的行政村。
申报条件: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2.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达10人以上,定期为村民提供科普服务。
3.80%以上的村干部和村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
4.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
5.建有科普园地并挂牌,向村民免费开放;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村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科普图书数量不少于200册。
6.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活动的村民累计不少于辖区内村民总数的20%,活动效果得到村民的欢迎和好评。
7.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工作,在重大应急事件中科普工作成效明显。
8.村内无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三)特色科普基地(基地)
申报范围:建立在农村,符合现代乡村振兴发展方向,直接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咨询、服务、体验互动等方式,普及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致力于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都市农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有健全的科普工作制度。有技术专家联系制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有协同联动制度,树立开门办基地思想,加强与旅游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的合作共建,促进对外合作;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科普工作奖励。
3.成立并连续开展科普活动两年以上。建有科普园地并挂牌,融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科普培训教室、产品展示厅于一体,面向公众免费开放;开展经常性的科普讲座、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作为辖区内重要的科普阵地。
4.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人;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
5.拥有一定规模的基地(一般在50亩以上),且符合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理念,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农户30户以上;建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展示设施,科普宣传展牌不少于20块,科普橱窗、画廊不低于10延米,介绍产业发展情况、科普基地建设情况和科普知识,及时更新内容,提升科普效果;对基地的动植物、农作物有科普标牌介绍;能够通过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加快推动现代乡村振兴发展步伐,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6.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工作,在重大应急事件中科普工作成效明显。
7.基地内无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四)科普教育学校
申报范围: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中小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
申报条件:
1.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本校学年(学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体系;将科技教育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不少于5万元。
2.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至少有2名及以上人员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科普工作制度,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人,并为其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建有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相匹配的科技活动室(馆)、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科普图书不少于500册,配备并有效利用能满足开展科技教育需要的必备器材。
4.坚持开展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教育,积极主动承办各类省级、市级的科普和科技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科普和科技实践活动;近三年内学校至少获得1次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教育工作集体奖励,学校师生个人的科技教育科研成果、参加科协与教育系统组织认定的各类科技实践活动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项至少10人次,鼓励师生参与全国性、国际性科技交流与竞赛。
5.校内科普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建有科普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并能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网站、校园报刊等,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一次主题科普活动(全国科技周、科普日等)。
6.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工作,在重大应急事件中科普工作成效明显。
7.积极支持和帮助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等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实施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学校没有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近三年内学校无重大违规、违纪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市科协组织调研策划,综合项目单位和各区科协科普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年项目实施预安排和各区项目库推荐名额。
(二)区科协会商区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区科普工作实际,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组织初评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本区推荐的申报单位正式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科协。
(三)市科协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统一排序提出星级建议;拟评星单位在市级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授予项目称号,给予一次性支持补助。
(四)各区科协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次年项目申报前提交上一年度获评项目资金使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并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科协。
(五)市科协将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要与项目实施情况逐步调整、修订完善。
2024年度“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数据库
名 称
|
入库指标上限数
|
村、基地
|
社区
|
学校
|
江岸区
|
/
|
3
|
1
|
江汉区
|
/
|
3
|
1
|
硚口区
|
/
|
3
|
1
|
汉阳区
|
/
|
3
|
1
|
武昌区
|
/
|
3
|
1
|
青山区
|
/
|
3
|
1
|
洪山区
|
/
|
3
|
1
|
蔡甸区
|
2(1村、1基地)
|
1
|
1
|
江夏区
|
2(1村、1基地)
|
1
|
1
|
东西湖区
|
2基地
|
1
|
1
|
黄陂区
|
2(1村、1基地)
|
1
|
1
|
新洲区
|
2(1村、1基地)
|
1
|
1
|
东湖开发区
|
/
|
1
|
1
|
武汉开发区
|
/
|
1
|
1
|
小计
|
10
|
28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