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
现将《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0日
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 “朝阳计划”是由市科协设立的一种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实施“朝阳计划”旨在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服务等手段,帮助和支持我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朝阳计划”专项经费由市科协从项目经费中划拨列支,每年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获得过武汉市朝阳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条 武汉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朝阳计划”项目: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三)由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企事业科协或高校科协推荐;
(四)在学术领域和科研领域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得到专家和单位认可。
第五条 申请“朝阳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研讨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高水平、高质量和重要影响;
(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研讨重点符合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
(三)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符合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需要。
第六条 “朝阳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企事业科协或高校科协)分别在《“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将《“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协学会(国际)部;
(三)市科协学会(国际)部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本办法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四)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列入“朝阳计划”项目的意见;
(五)市科协完成对项目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上公示。
第七条 “朝阳计划”项目获得批准后,市科协即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办理项目经费拨付手续。
第八条 接受“朝阳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即申请人所在单位)有义务协助市科协对项目经费进行拨付、审核,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填报不实或违反保密规定的,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如项目经费已下拨,市科协有权要求项目经费全部退还,情节严重者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科协。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管理办法》(武科协〔2019〕1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