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协、各有关建站单位:
为加强武汉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提高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效益,我会制定了《武汉市院士工作站评价细则(修订)》。经市科协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评价对象
经由湖北(武汉)院士咨询服务(活动)中心、武汉市科协联合批复新建、运行期满一年(批复下发日计)且未发放院士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的院士工作站。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院士工作站的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工作站基础条件建设,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在制度建设、配套保障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在院士及团队专家引进的数量、构成等以及建站单位配套研发团队的情况。
3.工作站运行及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在战略决策咨询、联合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培养以及院士在站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完成情况。
4.工作站运行成效情况,主要是建站单位依托院士工作站在创新能力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院士工作站具体评价指标及指标说明见《武汉市院士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三、评价方式
院士工作站运行期满一年后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具体时间以市科协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
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评价程序
1.自主申报。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通知要求,对批复新建且运行期满1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开发区)科协审核盖章后报市科协。
2.书面评价。市科协企事业部对建站单位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市科协企事业部从市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召开专家评审会,逐一进行评价打分。
4.综合等次评定。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评价分值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参加评价的视为不合格。评审组综合各评审专家评价分值,提出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经湖北(武汉)院士咨询服务中心、市科协审定后公布。
五、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等次为合格,根据规定一次性发放武汉市院士工作站补助经费30万元。
2.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提出警告,责令整改,暂缓发放补助经费,半年后再次进行第二次评价;如第二次评价仍为不合格的,则暂缓本年度武汉市院士工作站经费补助发放。
3.评价结果分值作为市科协评选推荐和宣传模范院士工作站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细则由市科协负责具体解释。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基础条件 情况 (20分) |
制度建设 (5分) |
1.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2.制定院士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 3.院士工作站工作指南(工作站三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
配套保障 (6分) |
1.有固定的办公、科研场所及配备科研设施、辅助设备等保障 2.为院士团队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等 3.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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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9分) |
工作站专项运行经费和科研合作项目经费投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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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情况 (20分) |
引进院士团队 (15分) |
进站院士及创新团队专家情况(人员数量、专业领域、学历、职务职称等情况登记表) |
配套研发团队 (5分) |
建站单位配套研发团队成员能力素质情况(人员数量、专业领域、学历、职务职称、科研合作项目分工等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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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运行及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0分) |
战略决策咨询 (5分) |
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发展战略、技术方向以及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情况 |
联合技术攻关 (12分) |
1.建站时双方签订的科技合作项目的进展、完成情况,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破解核心技术难题情况 2.建站后共同申报或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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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养 (8分) |
1.建站单位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安排 2.人才培养的数量、层次及与科研人员总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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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在站开展 工作和活动 (15分) |
1.院士在建站单位开展技术研讨、专题论坛讲座、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次数达到8次 2.在市科协领导下完成工作站日常工作,结合单位需求实际组织承办武汉市科协“院士企业行”系列活动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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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运行成效情况(20分) |
创新能力提升 (8分) |
1.建站后依托工作站申报或获得授权的专利名称、类型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
经济效益(6分) |
建站单位经营状况,工作站促进建站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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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6分) |
1.建站后获得的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荣誉等情况 2.建站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