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纪励十二条”回应干部关切,在多方面为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它规定,我省干部发生“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等5种情况的工作失误,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
“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等4种情形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慎用留置措施。“鄂纪励十二条”规定,“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对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尽量不用或少用、短用留置措施。”
“鄂纪励十二条”在全国率先提出“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还从“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认真听取干部的申辩申诉”“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鄂纪励十二条”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执法,防止出现偏差”,防止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致纪律“宽松软”。
“鄂纪励十二条”是“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湖北细化版、操作版、落地版,为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创新者鼓了劲、减了压、撑了腰,打通了容错纠错“最后一公里”,有助于激励广大干部放手闯、大胆干,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的执纪原则。
‘鄂纪励十二条’是接地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好政策,我们基层干部从此可以抛开种种顾虑,沉下身、静下心,埋头干、用心干!”
“鄂纪励十二条”正式出台。它宽容失误失败,激励干事创业,“政策牛肉”多,不少规定的“利好”程度超出人们的想象,令人惊喜。
洗碗者可能打破碗,不碰碗者不会打破碗。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会面临种种矛盾和问题,也难免发生失误甚至错误。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容、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支持。
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遮风挡雨,为他们撑起广阔蓝天,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卸下“心头石”,打了“强心针”,让他们放下种种顾虑,大胆干事创业。
“鄂纪励十二条”围绕了中心,服务了大局,顺应了呼声,回应了关切,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信任和保护。
“纪励”相比“纪律”,一字之差,彰显了“有温度的纪检监察工作”。有纪委监委为干事创业者加油鼓劲,“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必将成为干部新风尚。
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为干事创业者担当负责
发布日期:2020/9/11 11:10:59 来源:本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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