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在汉高校科协,海智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汇聚创新发展新动能,打造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市科协研究决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项目为载体,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回武汉创新创业。以“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基础,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引进海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探索离岸基地工作模式,通过国际新技术体验展示、项目人才路演、海外技术转移专员培养、项目甄别和评价等工作,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回武汉创新创业。
(二)助推武汉地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围绕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辅导,引导青年科技工作者将奇思妙想实践为创新创业项目。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期间,举办创新科技成果交易会、项目对接会、引智招商会、融合技术博览会,展示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项目下达、绩效考核的管理程序。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在汉高校科协,海智基地等武汉市科协系统有关单位。
(二)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要求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四)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市科协其他资助项目重复。
(五)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学会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六)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市科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打印一式五份报送至武汉市科协学会部,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武汉市科协学会部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各单位要注意搜集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用具体的文字、图像和数据显示实施效果。
市科协学会部负责项目申报相关解释。
联 系 人:秦 冕
联系电话:027-65692041
电子信箱:wast1012@126.com
报送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144号武汉市科协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