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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13 15:27:54      来源:本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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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武汉市科协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科协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实施方案》,市科协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专项主要支持学会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实行秘书处实体化、秘书长专职化的学会。)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项目下达、绩效考核的管理程序。
《关于加强武汉市科协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科协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实施方案》及《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申报书》等文本的电子版,请登录武汉市科协网站(www.tgf3.com)“首页”—“学术交流”—“学会组织管理”栏中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会,不具备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1.未成立学会党组织的;
    2.2017年度学会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
    3.近三年内承担市科协项目,执行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提交2018年度学会工作总结的;
    5.近三年内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四)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学会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五)按要求填写《武汉市科协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申报书》(见附件),打印一式五份报送至武汉市科协学会部,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武汉市科协学会部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各学会要注意搜集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用具体的文字、图像和数据显示实施效果。
    市科协学会部负责项目申报相关解释。


    附件:武汉市科协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申报书


    联 系 人:秦  冕    
    联系电话:027-65692041
    电子信箱:wast1012@126.com
    报送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144号武汉市科协204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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