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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工作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1 16:45:58      来源:市科协科普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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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升全市科普服务整体水平和公民科学素质,市科协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工作项目的征集工作,对有关重点任务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按照《关于征集2016年度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动计划科普工作项目的通知》(武科协〔2016〕13号)的要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征集期间共收到67家单位提交的102份项目申请。经专家评审,决定由硚口区科协、武汉楚人创意广告公司等单位承担市“全国科普日”主题活动等53个项目(评审结果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确保于2016年内启动并完成。
    1.项目实施。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执行,严禁转包。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或方案变更,应当向武汉市科协提出正式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2.项目经费。项目单位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在经费决算中,项目所获的申请资金须单独编报。请项目承办单位在7月15日前,将收款票据(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项目费,发票抬头:)寄送至武汉市科协科普部。
    3.项目监管。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联系沟通与监督管理。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和科普作品创作类项目须签订项目协议。协议文本由市科协提供,经承办单位签署确认后生效。为便于加强联系沟通,请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及时加入市科协科普项目工作QQ群:423459368。
    4.项目总结。各项目单位要配合做好自查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总结(或自查评估报告)和经费决算等资料。逾期未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未按要求实施和提交相关材料者,市科协将于三年内不接受其科普项目申报。

联系人:

    陈华华 65692049

    詹 薇 65692273

附件:2016年度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工作项目评审结果


2016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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