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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15/7/22 17:04:4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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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独特优势,武汉市科协在总结多年来开展的“金桥工程”、“厂会协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新形势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2015年将组织实施“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各级学会为依托,充分发挥科协大团体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智力优势,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引进消化最新科技信息,培养技术创新联盟,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和各级学会协作创新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的实施,引导市属学会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中小科技型企业,与企业技术骨干联合组建一批“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共同实施各类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活动,有效帮助中小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技术战略引导、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技术信息吸收转化、技术人才提能,帮助企业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 

    2015年“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探索推动企会技术创新协作有效途径为目的,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为进一步深化科协组织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新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形成科协组织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原则

    1.突出企业主体。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合作的创新项目应由企业提出需求,研发投入应以企业为主,研发过程应由企业主导。学会要深入企业,掌握需求,围绕企业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2.协作项目引领。企业提出的协作项目和任务,是实施“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核心。“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目标确定、合同签署、合作期限、资源配置、绩效评价,都要以企业和学会共同商定的协作项目和任务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企会协作项目任务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作用,产生实效。

    3.协商决定权益。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各级科协及学会根据创新目标的需要将企业外部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引入企业时,应遵循市场机制,协调各要素的关系。创新联盟创新成果应科学评价,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权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协作模式和规范。

    4.坚持协同服务。学会在联系服务企业,组建协作创新联盟以及共同推动协作创新任务中,应坚持平等协商,协同服务,做好中介和纽带,共同推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形成与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方式

    (一)实施内容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的对象是企业与学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每一个创新联盟必须要有明确的协作目标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并且协作任务的完成将对企业创新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目前我国中小科技型企业主要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企会协作在创新服务中主要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企业科技战略咨询。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发挥相关学会专家智力优势和信息优势,帮助有需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分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机会与威胁,预测行业技术研发前景、产品发展方向及对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的需求,确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开展决策咨询,并指导其分步实施。

    2.协助企业吸收转化先进技术信息。根据企业对专利信息和最新科研成果获取、解读、转化的需要,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关键技术信息,破解技术难题,指导企业进行研发和转化。

    3.推动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围绕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帮助解决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难题和障碍,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学会专家进入相关企业,并与其有关科技工作者组成创新联盟,开展科技服务,指导并帮助解决设施更新、工艺革新、材料换代、产品升级等问题,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设计及生产能力,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机制。

    4.组织协同创新攻关项目。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原始创新或集成创新项目,或者是面向园区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技术创新难题,鼓励有关学会专家和相关企业或园区有关企业组织创新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或共性技术攻关,促进各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帮助企业占领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利用科技优势,推动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5.帮助引进重大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线。根据需要企业在引进重大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线时,有关学会和企业组成创新联盟为引进工作开展系统的技术服务。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相对成熟情况下,创新联盟应为企业主管领导做好技术顾问和技术监察员的角色,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顺利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在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需要进一步产业化试验的情况下,创新联盟应该成为产业化试验核心技术力量。

    6.促进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针对广大中小企业技术人才的短缺问题,相关学会可以在企业需求并同意的基础上,共同设立技术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项目。学会在协调科技专家所在单位后,可以在短期或中长期派遣部分专家进入企业,为企业指定的有限技术项目服务。同时,学会可以为有关企业量身定制技术人才培训计划,为企业技术项目负责人及创新联盟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协助企业完成创新项目,并为广大中小企业培育首席创新工程师及创新联盟。 

    7.其他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产学研用合作内容。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和产学研合作时,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择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二)实施方式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由武汉市科协企事业部和学会部具体实施。

    1.自由组合。学会与相关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互相自由选择,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共同组成协作创新联盟,决定创新联盟在一定时间内的协作创新任务目标。

    2.共同申报。组成创新联盟的企业和学会应共同签订“企会协作创新计划”任务协议书,报送武汉市科协。

    3.科协把关。武汉市科协负责审核各学会和企业报送的“企会协作创新”协议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

    4.择优支持。武汉市科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会协作创新”协议书开展评审,推荐优秀的创新联盟。武汉市科协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年度预算规模进行择优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协作创新联盟”试点的企业和学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能为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等基础条件;

    4.企业须已建立或正在筹建企业科协组织。

    (二)学会申报条件

    1.申报学会须是市科协所属的学会或在汉高校科协;

    2.有开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经历(如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等),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3.学会要将该任务列入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组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人数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但学会应派出完成协作任务所需要的专家团队,确保协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2015年重点支持方向

    光电子、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等行业。优先支持跨行业、多学科、多领域、综合交叉的企会创新协作项目。优先支持多个企业与多个学会共同建立协作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

    四、组织实施

    分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4个阶段。

    (一)推荐申报

    “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所组成的学会与企业科协联合申报,武汉市科协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二)统一评审

武汉市科协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支持。通过评审的创新联盟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武汉市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并给予获奖项目三至五万元经费支持。

    (三)组织实施

    “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任务实施、管理由相应的企业、学会联合负责,共同制订创新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进度安排、定期考核指标及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四)检查评估

    武汉市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小组,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开展不定期检查,指导创新联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应按年度或在完成任务后,向武汉市科协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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