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激励和调动全社会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社区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倡导社区居民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和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市民学科学——武汉市科普助推幸福社区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通过实施“计划”,积极发挥科学普及在助推武汉跨越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评比、筛选,推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科普益民示范社区、科普助推幸福社区优秀志愿者,进行奖励补助,促进社区科普组织队伍、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社区科普示范体系,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二)通过资助一批科普助推幸福社区创新活动案例,带动社区居民及其他社会力量不断创新社区科普方式及手段,增强社区居民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意识,提高预防、处里危机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幸福美好生活。
(三)通过表彰一批先进社区科普共建单位,推动社区与辖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为社区科普工作争取更好的智力和资金支持。
(四)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科普的方式和有效措施,逐步形成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社区科普能力显著提高,社区科普工作逐渐成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内容重点围绕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创新创造等方面,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对申报的社区、志愿者和项目择优支持,并对获得支持的社区、志愿者和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居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先进称号,并取消其继续申请支持的资格。
(四)奖补结合,监督问效。对评选出的示范社区、优秀志愿者和创新案例,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资助,市财政局、市科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追踪问效。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益民示范社区
申报范围:在科普工作领导协调、组织队伍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及开展民生科普活动等方面,具有较强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社区。
申报条件:
1、有1人及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2、社区科普志愿者(宣传员)人数达20人以上,经常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普服务;
3、每年有一定的科普工作经费,并逐年增长;
4、有科普活动站(或活动室),并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至少每两个月更换宣传内容;社区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数量不少于500册;
5、与辖区内及周边学校、科普场馆、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普共建机制,每年共同开展社区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6、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社区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活动居民不少于辖区内居民总数的30%,活动效果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7、社区内没有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二)科普助推幸福社区优秀科普志愿者
申报范围:本社区或共建单位中积极组织、参与社区科普工作并作出了突出成绩的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包括:热爱科普事业的科技专家、社区兼职科普工作者、志愿参加社区科普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及学生等。
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科学知识和传授能力,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加入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
2、连续二年以上在社区组织、参与开展科普活动。服从社区安排,每年无偿参加社区科普活动10次以上;
3、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的实践中成效显著,得到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4、对提高社区科普工作水平、改善社区科普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三)科普助推幸福社区创新活动案例
申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驻汉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方面,在社区内已开展的、并有一定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普活动案例。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已经在社区成功开展的科普活动案例;
2、活动内容贴近社区居民需求,设计新颖,活动形式、内容有一定的创新性;
3、50%以上社区居民在该案例实施过程中参与或受益,群众喜闻乐见并乐于参与,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
4、案例或作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社区居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四)先进社区科普共建单位
申报范围:致力于开展社区科普共建共享,对社区科普工作给予智力、物资或资金支持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驻汉部队等。
申报条件:
1、与社区签署了开展科普共建共享的协议;
2、建有科普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
3、近2年内一直致力于开展科普研究、创作,为社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智力支持;近2年内为共建社区投入的科普活动经费、科普展教品和用于兴建科普设施或开展科普公益事业的投资不少于10万元。
五、组织实施
(一)市科协、市财政局综合各区社区科普工作情况,根据社区和人口数量,结合实际,确定各区科普益民先进社区、科普助推幸福社区创新案例、科普助推幸福社区优秀科普志愿者的申报名额,并下达到各区。
(二)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区社区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并组织初评,确定本区推荐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后,按照每年申报文件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各区推荐的单位及个人中,差额评定出该年度予以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授予相应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项目单位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各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科协、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计划”是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区级配套资金,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扩大影响。
(二)科学建库,规范体系建设。加大科普工作指导和申报工作培训力度。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并严格从储备库中择优申报。
(三)强化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市科协、市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家服务团,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对已评项目进行考评督查。对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