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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治

我市调整甲流防控停课标准

发布日期:2009/11/28 9:44:56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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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调整和修订,我市出台了新的学校甲流防控方案。
  ■非甲流急性呼吸道感染:
  症状消失24小时即可上学
  新方案规定,如果学校未发现甲流病例,但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可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人郑卫国介绍,原方案规定,学校未发现甲流但发现流感样或季节性流感病例,患者均应居家或住院治疗或休息至少一周以上。
  ■散发甲流患者:
  居家恢复后无异常可上课
  新方案规定,学校发现甲流散发病例的,患者居家和在校(高校学生)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原方案要求,甲流患者应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至少一周以上,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班级停课:
  急性呼吸道感染当天达5例
  新方案规定,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停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病例为甲流疫情的,将通知学校继续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流疫情的可复课;高校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
  原方案要求,如果一周内,学校同一班级累计出现5例及以上流感样或季节性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停课一周;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
  ■学校停课:
  感染学生过多影响正常教学
  新方案规定,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会商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全校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原方案要求,学校未发现甲流但发现流感样病例或季节性流感病例,如果一周内,同一学校有3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停课一周;学校发现甲流疫情,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全体停课。
  疾控专家解读  原方案停课较频繁
  据了解,新方案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副所长罗同勇昨日称,相比新方案,原方案要求学校停课比较频繁,现在教育部、卫生部对方案进行调整,是基于对甲流危害的重新评估。
  现在甲流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普通市民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一定要到医院治疗并回家休息。罗同勇说:“如果得了甲流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不会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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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甲流疫情划分
  新方案对“学校甲流疫情划分”进行了微调,分为3种。
  ■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
  ■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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