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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9 9:19:03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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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协办发普字〔2010〕7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了第一、二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
    经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等推荐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测评,中国科协组织专家抽查,共有243个单位在综合评估中认定为合格,19个单位由于机构变动、挂靠单位改制、科普场所用途变更、单位搬迁等各方面原因,其基础条件、科普工作能力、科普工作效果等方面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为不合格。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现核准并继续命名“北京市气象台”等243个单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0-2014年)”。其中,科技、文化、教育场馆类79个,社会公共场所类73个,科研院所类70个,生产设施类19个,其他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类2个。对于“北京朝来农艺园”等19个单位,不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希望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科普基础设施的公益性作用,不断完善科普基础条件,加大力度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李春雨  010-68515219(FAX)
    电子邮箱:kpjd@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董  操  010-6857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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