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在武汉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评选表彰武汉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根据《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武办文[2006]58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 “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科技创新,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全市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者致力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在汉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四、评选条件
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思想或者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要)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者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很好(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机构
成立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在汉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组人部办公,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推荐办法
(一)推荐单位
1、各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区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3、武汉地区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4、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各区评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武汉地区各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组织人事、科协部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同意后,经推荐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评审程序,推荐名单,评审组织人员名单,评审情况。
(二)候选人材料
1、《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4份(均应签署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简介(500字左右)各一式4份,应经被推荐人校核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书面推荐材料用大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活页方式竖装成4册,便于拆装。
4、计算机软盘1张。内容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另外,被推荐人正式入选后,还需交工作照或人物照一张。
八、评审程序
(一)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和申报;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按评选范围分类;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细则,进行初评、复评,产生20名正式人选。
(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下旬-3月中旬,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名义下发评选表彰通知。
(二)3月下旬-4月中旬,各区,市直有关部门,武汉地区各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上报。
(三)4月下旬-5月上旬,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
(四)5月中旬,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拟定被表彰人员名单。
(五)5月中下旬,对拟定被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关于在武汉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评选表彰武汉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7/7/6 0:00:00 来源: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