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武汉市参加了申报省级文明城市和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是实现我市率先在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是广泛深入地组织发动群众投身“两型社会”建设,在共建中共享发展成果的有效形式,也是实现“四城同创”目标的一场攻坚战。目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迎检冲刺“百日大会战”阶段。为了搞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冲刺“百日大会战”,特制定市科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已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市、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加强领导,形成共识,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对照标准抓创建,脚踏实地抓落实。
为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圆满完成,成立市科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席卢光发任组长,副主席万立生、杨军任副组长,组员徐德宗、黄智、程锡泉、张合友、肖克军、王忠福、肖知俊、周巍、肖志来、罗平、周想林、袁蓓、高其发、熊克彪、祝桢祥、陈祖国、朱少鄂、张玉祥。下设迎检工作办公室(在科普部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杨军兼任,副主任黄智,成员有宋卫华、叶向明、马跃、王景跃、张玲、代世忠、施宏、谭琛,负责完成市科协迎检具体工作任务。
二、明确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6月19日中央文明委下发的《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现将涉及市科协的考核目标(Ш-47科普设施、科普队伍、Ш-48科普宣传、科普活动,Ш-101创建文明社区,Ш-106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一)实地考察
1、考核指标:“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考察地点:武汉科技馆。责任单位:武汉科技馆
2、考核指标:“≥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考察地点:13个区提供所属街道、乡镇科普活动场所(≥80%,全口径样本)。责任单位:各区科协。
(二)材料审核
1、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办公室(档案室)、各区科协。
2、考核指标:“围绕《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办公室(档案室)。
3、考核指标:“确保科普活动经费”。责任单位:市科协计财部。
4、考核指标:“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3次/年”(分别统计近两年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次数及其平均数)。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办公室(档案室)。
市文明办、市档案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档案管理的通知》(武文明办[2008]8号),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档案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本单位创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有关单位测评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督查、审核及指导”。
(三)网络调查
考核指标:“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责任单位:市科协办公室、科普部、科技报社、科技馆。
(四)问卷调查
考核指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科协、科普部。
三、明确奖惩责任
(一)对被国家检查组检查评为A级的单位(或区科协,街道科协等)一次性补贴一定工作经费;检查为不合格者,在2008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市科协7项指标通过国家检查组评测,武汉市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后,对市科协相关人员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市委已拟定相关的奖惩办法即将下发实施,若以上措施与市委规定不相符,按市委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抽调骨干人员,大战100天,扎实做好各项创建迎检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圆满完成创建目标。
2、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上责任分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2008年6月版,详见市文明办网站http//:whwm.cjn.cn),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文字版和电子版),于7月1日前报市科协迎检工作办公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013室,E-mail:whkxpjb@126.com)。
3、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市、区科协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对一些交叉性的、重叠性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4、市科协迎检工作办公室作为主要联系、协调部门,要认真学习迎检评测一系列文件,提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协调、督办解决存在的问题。
5、市科协迎检工作办公室将予6月30日前,进一步制定迎检工作详细日程安排,统一全市科协系统工作步调,保证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6、市科协将定期编发《工作动态》,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7、凡属材料审核的指标,应按要求填写“待审材料索引表”和“待审材料记录表”,时间为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情况。应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的要求准备原始材料,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并注明数据来源,所有材料均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凡属实地考察的指标要将近两年台帐档案整理成册,指定专人保管和迎接检查。
附件:
1、各区科普活动场所统计表 下载
2、各区科普活动场所明细表 下载
3、科普活动场所基本标准 下载
4、“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统计表 下载
2008年6月25日